怎麼確定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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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實踐中,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通常就會被認定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此時,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信用證詐騙罪量刑該怎麼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確定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1、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信用證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第44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信用證詐騙罪的數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即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與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信用證詐騙罪不僅是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然而法律規定自然人犯此罪的處罰與單位犯此罪的處罰是不一樣的。詳細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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