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無時效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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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有無時效性的規定?

重婚有無時效性的規定?

起訴重婚罪有時間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重婚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重婚罪的定罪原則是什麼?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構成重婚罪的,從司法機關採取了強制措施以後就不再計算訴訟時效了,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不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重婚案,即便原配偶可以不起訴,其他有關部門和個人也可以舉報的。

在當代的時候,重婚罪在我們國家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發現有人重婚,那麼完全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重婚罪的起訴時間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五年的追訴時效,否則經過時間規定的話,就不能夠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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