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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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最高法院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合法夫妻之間有強姦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了強姦罪。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者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行為。婚內強姦,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丈夫是否可以成為強姦妻子的主體,這是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從法律規定上來看,並未將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主體之外,因為刑法規定強姦罪旨在保護婦女的性權利不受侵犯,與實施強姦行為的主體是什麼身份無關,結婚並不能剝奪女性的性的自然權利,婦女仍有權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儘量保護婦女的這種自然權利,理論上,丈夫對妻子實施婚內強姦也可能構成強姦罪。

如果在妻子不願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那麼男方也屬於犯了強姦罪。因為這個時候是違背了婦女的自身意願的。妻子可以帶上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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