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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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有效嗎?

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有效嗎?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説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證明。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辭退的分類

1.過失性辭退

是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

是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存在不合法性,那麼該辭退的情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對解除勞動合同中的違約情況等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造成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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