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搶奪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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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搶奪罪量刑標準

搶奪是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往往是對財物採取的暴力行為。而在我國這種行為就是犯罪,就要受到刑事處罰。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南昌關於搶奪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1、根據搶奪犯罪涉案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數額達15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搶奪數額達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數額達750元,不滿15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2)搶奪數額達4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重傷、自殺,或者數額達2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2萬元以上,未達4萬元的,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搶奪數額達3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數額達15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15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搶奪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

(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5)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6)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8)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9)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10)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11)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奪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

(2)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由於搶奪罪的暴力行為不是針對受害人採取的,因此一般是不會造成被害人受傷,換言之與搶劫罪相比,法律對搶奪罪量刑的規定就比搶劫罪輕一些。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建議你諮詢一下本站的專業律師,儘可能早的發現問題然後去解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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