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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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但是監視居住並不是無限期的,它有一定的期限,那你知道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嗎?這個問題,請跟隨本站小編閲讀下文。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1、《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居所。

人民檢察院核實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為其指定居所後,應當製作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監視居住人的身份和住處或者居所,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執行。

3、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及時將監視居住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4、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在執行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住處或者指定居所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予以批准。

5、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情節嚴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6、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7、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由上可知,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至於具體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多久,公安機關是有自由裁量權的,不過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一定要遵守相關的規定才行。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疑問,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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