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還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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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還要給嗎

一、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還要給嗎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經構成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依據。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間,單位停發工資完全合理合法,並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罪名成立,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拘留時間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自執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對符合法定條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應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辦理法律手續。

從《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可以看出,要是員工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此時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在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其實是不用發的,因為此時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了勞動關係,單位也就沒有義務再支付工資給該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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