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傳播權有哪些內容 - 演繹權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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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傳播權有哪些內容,演繹權的內容是什麼

傳播權也是屬於作品著作權當中的一種權利,而實踐中,作品只有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傳播,才能讓更多的人知道該作品。説了這麼久,到底作品傳播權都有哪些內容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作品傳播權有哪些內容

傳播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傳播權包括表演權、播放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內容。

播放權主要指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在電台廣播、電視台播放、互聯網傳播和通過放映機、擴音器等設備播放的。著作權法第10條(十)規定了放映權,(十一)規定了廣播權。著作權法第10條(十二)規定了互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互聯網絡傳播權都屬於播放權。

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所有權轉讓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複製品的。著作權人享有自己發行的權利,也可以授權他人發行。著作權的發行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複製件的。著作權法第10條(六)規定了發行權。在出版權中,發行權含在出版權中。著作權人授權出版人出版,即已把發行權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發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發行權。

展覽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將繪畫、書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公開陳列供公眾觀覽的。著作權中的展覽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享有因他人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者複製件而獲取報酬的。展覽權的客體主要指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二、演繹權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中的演繹方法,主要指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編輯和攝製。作品經演繹後,產生演繹作品。著作權中的演繹權包括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整理權、編輯權和攝製權。

(一)改編權

改編權指改編作品的。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二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説改編成劇本。

改編與翻譯不同,翻譯是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而改編則涉及作品結構的改變。改編權為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自行改編作品,也可以授權他們改編作品。

(二)翻譯權

翻譯是將作品譯成其他文字,包括譯成外國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譯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翻譯其作品和允許他人翻譯其作品的。例如,某書籍的作者將該書的德文翻譯權轉讓於德國的出版人。

翻譯權包括各種文字的翻譯權,著作權人轉移一種文字的翻譯權,不等於也轉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譯權。如轉讓了俄文的翻譯權,並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譯權也轉讓了他人。

翻譯原作即產生譯本,譯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譯本的著作權與原作的翻譯權全然不同,譯本的著作權是譯本翻譯人的權利,原作的翻譯權是原作著作權人的一項財產。在原作之著作權人自行翻譯的情況下,原作著作權人與譯本著作權人則為同一人。

(三)註釋權

註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註釋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註釋其作品和允許他人註釋其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不得擅自注釋其作品。

(四)整理權

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整理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整理其作品或者授權他人整理其作品的。古籍的校點、補遺即為整理。由於古籍已過著作權的保護期,故他人可以對古籍進行整理,但整理人不得阻止其他人對同一古籍的整理。

(五)彙編權

彙編是指選擇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斷彙集編排成為一部作品,彙編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彙編其作品和許可他人彙編其作品的。

(六)攝製權

攝製權又稱制片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電視、錄像、影碟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可以自行將作品攝製,也可以授權他人將作品攝製成電影、電視、錄像、影碟等。

按照對傳播權的規定,其中又具體包括了表演權、播放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等,其實這些都可以當做是傳播作品的渠道。一份好的作品,只有通過傳播才能讓更多的人知曉、瞭解。要是你對作品傳播權還有疑問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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