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處於哺乳期婦女能刑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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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懷孕期間的婦女其實是給予了較多的保護,包括家庭和工作方面。但如果婦女已經生下了子女正處於哺乳期的,雖然也會有一定的保護,但肯定是沒有在懷孕期間的保護多的。那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正處於哺乳期婦女能刑拘嗎?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正處於哺乳期婦女能刑拘嗎?

哺乳期婦女能刑拘嗎

我國刑事法有關孕婦、哺乳期婦女的規定:

孕婦,哺乳期婦女均屬於特殊法律主體,在刑事司法活動中,習慣稱之為“兩懷婦女”。⑴涉嫌刑事犯罪時,由於身份特殊,刑事法對其給予了特殊關照。其中,有關孕婦的規定較為明確,但關於哺乳期婦女,刑事法上並未採用這一概念,與之相關的,是有關“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取保候審。如果這一規定對兩懷婦女的特殊關照體現得尚不夠明顯的話,以下各項規定則無疑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對符合逮捕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其中就包括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除此之外,還體現在專門針對孕婦的規定: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53條還規定,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也對孕婦的刑事法適用作了進一步明確。1983年9月20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覆》對人工流產問題作出了答覆: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前,被告人(孕婦)在關押期間被人工流產的;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時,被告人(孕婦)被人工流產的,仍應視同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⑵1983年12月30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覆(二)》對“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含義加以了明確:不適用死刑既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不適用死緩。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關於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覆》中明確:在羈押期間已是孕婦的被告人,無論其懷孕是否屬於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後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均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⑶1998年8月13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覆》延續了上述立場,對自然流產問題進行了迴應:“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後,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但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其實並沒有相應的規定。不過如果是正處於哺乳期的婦女,此時要是構成犯罪的話,也是不能對其判處死刑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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