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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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開車的,但是未經批准不能開車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原則上來説,只要是取保候審期間沒有明令禁止的活動都可以參加。但是如果是酒駕醉駕之類的,會被當場扣押駕駛證的,或者取保候審期間要求上交駕駛證的,取保候審期間肯定是不能開車的。連駕駛證都沒有了,在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可能會被當場羈押。

二、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在取保候審期間,警方可以選擇沒收駕照,這樣在取保候審期間肯定是沒法開車了。但是如果沒有沒收駕照,並且取保候審期間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為都是被允許的,包括開車,只是未經批准不可以開到居住地以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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