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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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嫌疑人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開車?

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開車的,但是未經批准不能開車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在辦理取保候審時,辦案機關沒有明確你禁止相關的活動,就可以參加。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2、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明確規定禁止的都是可以乾的。但是取保候審期間有可能被沒收駕照或者在酒架之後會由交警部門暫扣駕照的肯定是開不了車的。取保候審期間再發生無照駕駛的情況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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