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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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樣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司法程序變得越來越複雜,一個案件往往需要通過專業的司法鑑定才能確定問題的所在,司法鑑定對公訴案件來説尤為重要。瞭解刑事司法鑑定程序,有步驟地做下去,才能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性。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刑事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刑事司法鑑定的委託

檢察機關、機關、人民法院對申請方的鑑定申請決定鑑定後,應當根據訴訟類型和案件情況採取不同方式選聘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刑事訴訟在偵查初期的鑑定一般由偵查機關直接指派或聘請鑑定機構或鑑定人進行鑑定。在偵查後期及訴訟中的鑑定則必須考慮申請方的意見。民事訴訟中進行鑑定委託要由人民法院與雙方當事人共同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刑事司法鑑定的流程

1、審查鑑定;

2、查驗送檢材料、客體,審查相關技術資料;

3、根據技術規範制定鑑定方案;

4、對鑑定活動進行詳細記錄;

5、出具鑑定文書。

對存在損耗檢材的鑑定,應當向委託人説明。必要時,應由委託人出具檢材處理授權書。

檢驗取樣和鑑定取樣時,應當通知委託人、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場。司法鑑定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送檢材料,並依鑑定程序逐項建立檔案。鑑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商請委託人同意。

三、刑事司法鑑定的決定機關

刑事訴訟司法鑑定決定權,在不同階段分別由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使。

在偵查階段,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由偵查機關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在審查階段,人民檢察院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應當進行鑑定。鑑定由檢察長批准,由人民檢察院技術部門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聘請其他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但是應當徵得鑑定人所在單位的同意。

人民檢察院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部門對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證據材料需要進行審查的,可以送交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

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有專門性問題需要鑑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與委託。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鑑定和查詢、凍結。

總而言之,刑事司法鑑定程序無論是對案件本身,還是司法訴訟的順利進行都是非常重要的。相關鑑定材料要一次性送到,在鑑定過程中也要做好詳細記錄,文書對司法鑑定來説是必不可少的,與委託人要隨時溝通,遇到問題及時解決。更多有關信息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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