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申請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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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跡鑑定申請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筆跡鑑定申請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些

1、樣本來源不清(存在檢材或者樣本來源不明的情況)

檢材、樣本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並依法制作相應的提取等筆錄,確保用於鑑定的檢材、樣本來源清楚、合法,有證據證明。

2、筆跡鑑定樣本未使用原件

在筆跡鑑定中,委託申請人所提交的比較樣本如果為複印件,雖然運筆特徵中的行筆特徵和連筆特徵能夠得到保留,但會失去原有筆跡固有的層次感,也會給筆跡鑑定帶來不良影響。

應儘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複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況下,不得不用複印件或照片進行鑑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對原件進行多種方式的複製,比如複製件或者照片,多種反映方式要相互對照、對比,綜合利用。

(2)對送檢的照片,特別是放大或經圖像處理的照片一定要與原件進行對比,核對無誤後方可用於鑑定。

(3)在檢驗中的每一個分析判斷都要經實驗驗證或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4)筆跡檢驗過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計算機圖像處理技術,提升檢驗的客觀性、準確性。

二、筆跡鑑定的費用

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專業的司法鑑定人當然知道怎樣才能確保筆跡鑑定結論的精確性,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工作人員很有可能除了要求提供原件之外,還要求提供能夠跟原件形成對比的其他材料,其實在所有的司法鑑定活動中,當事人提供的送檢材料都是很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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