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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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一、重慶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二、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辦理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為了進一步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國家也是制定了勞動法,在其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僅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當發生了工傷事故後,受害者也是在期限內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鑑定結果出具後,可以憑藉材料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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