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必須是立案後才能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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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必須是立案後才能做嗎

一、筆跡鑑定必須是立案後才能做嗎?

不是,只不過由法院制定鑑定機構的話,出具的鑑定結論被採信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鑑定。在鑑定過程中,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你必須準備好鑑定所需材料,並交納鑑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二、民事法院立案的條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什麼時候做筆跡鑑定其實是由當事人自己做決定的,法律上規定的是,當事人可以在法院立案以後通過人民法院申請筆記鑑定,但也沒有規定,不立案申請筆跡鑑定就是違法的。與此同時,市場上確實有一些不太正規的鑑定機構,這一點當事人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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