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後筆跡能鑑定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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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印後筆跡能鑑定時間嗎?

複印後筆跡能鑑定時間嗎?

1、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2、一般情況,對外委託文件製成時間鑑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來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鑑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鑑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能鑑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文件,由於受各種客自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鑑定的檢出率不高。

3、對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

4、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保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環境的温度、濕度等方面相同。

5、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文件製成時間鑑定。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以上部門規章明確規定了司法鑑定之中可以對筆跡的形成時間進行鑑定。

二、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但要筆記清楚。

1、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才會作為證據使用 複印件不可以做筆跡鑑定。

2、所有的鑑定材料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鑑定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和原件核對的無異的複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複印件不是不能作為筆跡鑑定的依據。

3、筆跡鑑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鑑別版,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鑑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權造提供客觀依據。

綜上所述,鑑定機構應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鑑定依據,複印件作為定案依據應當與原件核對的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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