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筆跡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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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案件筆跡鑑定流程是什麼?

治安案件筆跡鑑定流程是什麼?

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類型之一,是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筆跡與繪畫中的反映,用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模仿筆跡、繪畫筆跡。

申請筆跡鑑定的程序: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鑑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當事人起訴前事先單方面委託鑑定人進行鑑定,一旦進入訴訟,該鑑定意見的證明力將受到影響,因為法律規定應當優先採用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二、對司法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1、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綜上所述,派出所辦理治安案件,如果需要筆跡鑑定,可以委託給專業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鑑定,對送檢的樣本展開分析,判定筆跡形成時間,真實性等。一般來説,筆跡鑑定比較簡單,鑑定機構在一個月內會出具司法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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