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是否有筆跡鑑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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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是否有筆跡鑑定程序?

公安局是否有筆跡鑑定程序?

公安局有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對於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鑑定。在鑑定過程中,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你必須準備好鑑定所需材料,並交納鑑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筆跡鑑定是司法審理程序中非常常見的手段,目的在於對檢材中的字跡進行鑑定,以確定是否屬於同一人所為,合法的筆跡鑑定程序所形成的報告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公安局是可以進行筆跡鑑定處理的,當事人可以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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