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的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憂鬱症的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

在各種不同的案件中,如果被告患有憂鬱症(抑鬱症是指人長期不快樂,精神上壓力大到影響正常生活,是精神病的一種),其犯罪可以從輕處罰,而法律上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憂鬱症的方法是去進行司法鑑定。法院會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被告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免於處罰,所有司法鑑定結果就顯得非常重要。那麼憂鬱症的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呢?

一、委託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需提交的材

(1)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

(2)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鑑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託申請精神病鑑定流程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三、繳納鑑定費用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司法鑑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四、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受理

1、司法鑑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司法鑑定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五、各類精神病法律能力的評定

1、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礙

精神分裂症患者違法行為佔司法精神病學總數的第一位。一般來講,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疾病發作期出現違法行為,且作案行為與精神疾病直接相關時,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處於發病期,但作案行為與精神症狀不直接相關,或不完全緩解期及殘留期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處於穩定緩解狀態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作案動機是一個較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在幻覺妄想即“病理動機”支配下作案評定為無責任能力;現實動機支配下作案一般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有的既有現實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有的作案沒有明確動機,如一青年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將路過其門前的一名未曾見過面的小學生一刀殺死,鑑定時他自己也説不清為什麼這樣做,不明動機事實上是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2、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在臨牀上表現為急性腦病綜合徵,主要表現為意識障礙,喪失了對自身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出現違法犯罪時,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也表現為慢性腦病綜合徵和精神病性症狀,表現類精神分裂症、憂鬱狀態、類躁狂狀態,達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為與精神疾病直接相關時,評定為無責任能力,程度較輕的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表現為人格改變者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部分從輕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表現為智能障礙者參照精神發育遲滯評定責任能力。

3、精神發育遲滯

精神發育遲滯在我國司法精神病鑑定中居第二位,僅次於精神分裂症。精神發育遲滯患者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強姦或誘姦而要求鑑定其行為能力和性防衞能力,以明確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一般參照智商結果予以評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為無責任能力,35~49 分者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行為能力評定原則大體相同。應該指出的是,智商測定不應是我們評定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唯一依據,應結合生活、學習和工作能力綜合評定。

4、人格障礙和性心理障礙

狹義的人格障礙指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者缺乏正常的道德倫理觀念,行為具有衝動性,容易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生物學研究發現這類人的大腦成熟延遲,皮層警覺性低下,腦電節律變慢,表明腦功能不良。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對自己的行為仍有充分的辨認能力。對曾有腦部疾病病史和腦損傷病史、腦電圖或腦影像學檢查有明顯異常者,可以酌情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但應嚴格掌握。

根據上文所講,對案件的當事人進行憂鬱症的司法鑑定可以用來判斷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及精神病的程度,準備的為法院作出判決提供證據。憂鬱症的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已在前文詳細描述,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在鑑定時需要提交申請書,個人資料,社會資料和病歷資料,然後攜帶上述材料備案,繳納費用由鑑定機構受理,瞭解案情,主持鑑定,簽署意見,最後蓋章生效,送達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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