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鬱症的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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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抑鬱症的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為了弄清楚事實的真相、方便訴訟中維權等等,一些受害者覺得自己因為某起問題而導致身體上有相應的損害,比如患有了抑鬱症的可能,需要鑑定賠償,那麼,抑鬱症能做司法鑑定嗎?本站網小編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抑鬱症可以鑑定出來嗎,屬於司法鑑定範圍嗎

1、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牀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牀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2、抑鬱症屬於精神司法鑑定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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