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一、抑鬱症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抑鬱症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抑鬱症工傷鑑定標準是不存在的,抑鬱症不是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牀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由生物、心理與社會環境諸多方面因素導致。抑鬱症不是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認定規定是什麼?

1、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條款進行認定的,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鑑定的。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工傷方面的一些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確定,比如説首先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的證件,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的話,下一步才是工傷的鑑定,但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抑鬱症的話,無法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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