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死刑執行方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是什麼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是什麼

目前我國施行槍決的方式有槍決和注射死刑。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對於採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付武裝警察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國過去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正是基於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而注射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屍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我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但由於注射執行還要進行藥物研製、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培訓,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隨着我國刑罰執行方式的發展進步,槍決最終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執行方式取代的。

從槍決到注射的死刑執行方式變革,是推進刑罰人道化的一個國際趨勢。相比槍決,注射死刑方式更文明、更人道,能減少死刑犯的痛苦,注射死刑方式也更容易得到死者家屬的認可。

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是我國死刑執行方法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死刑執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發展的重要標誌和必然趨勢。

死刑注射藥物及器材的管理將設立嚴格的制度,藥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配製和組裝,市高法將轄區內開展注射執行死刑的法院及數量彙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統一發放。然後由市高級法院統一保管,中級法院執行死刑時,向高級法院申領。

綜上所述,關於中國死刑執行方式的問題,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於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時大多采取槍決的式,經過立法機構的修訂,又增加了注射的方式,相對於槍決方式來講,注射使用的藥品和器物保管要求更嚴格,成本也更高,在司法實踐中應用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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