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死刑用什麼方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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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死刑用什麼方法執行

我國的法規中,針對社會上一些影響特別惡略,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最嚴重的是死刑。儘管我國有死刑,但是施行的時候絕對有着嚴格的規定。並且,我國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是絕不允許公開的。所以,對於死刑的執行大家一直比較好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死刑用什麼方法執行?

一、我國的死刑用什麼方法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五條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世界上被普遍採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靜脈注射:向死刑犯的靜脈中連續注射致命的藥劑。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腳踝、腿、手腕、胸部和頭部都被綁住。犯人的身上連有心臟監視器。行刑人一般給犯人注射麻醉劑 ———使犯人失去知覺,肌肉鬆弛劑———使犯人的心肺鬆弛,劇毒的氯化鉀使心臟停止跳動。很多人認為,這是最人道的執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國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電椅:當使用電刑時,犯人被綁到一個特製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執行,他們面前各有一個電按鈕,實際上只有一個按鈕是連在電極上的。這樣安排是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負擔,因為誰也不清楚究竟是誰按動了真按鈕。

3、毒氣室:犯人被關進一間不鏽鋼制祕室裏,當行刑開始時,行刑人打開一個閥門,液態氯化氫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個盤子裏。接着向盤子裏滴入氰化鉀或氰化鈉,從而產生氰氫毒氣。目前,美國仍有幾個州採用這種方式處死死刑犯。

4、絞刑:這是其中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後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5、槍決:這種行刑方式在西方國家沒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數情況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開槍。為了確保行刑人不受到報復,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槍裏沒有子彈。這樣,報復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難以分清到底誰的槍裏沒有子彈。

二、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於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執行,取決於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儘管判處死緩也是判處死刑,但判處死緩的罪犯除個別以外一般不再執行死刑。這樣,對於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執行,對犯罪分子來説往往是生死兩重天。因此,在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尚未對“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準確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屬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從而作出選擇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無論是對統一死刑的適用標準,還是發揮死緩在限制死刑適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義。

在我國,死刑的執行方式主要有大家比較常聽説的槍決、靜脈注射。此外還有電椅和毒氣室。判決死刑是針對的一些特殊案件,並且死刑在執行的時候,也是比較充滿人性化的。不管如何,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切勿以身試法,後悔的時候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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