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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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什麼是行賄罪?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有哪些?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的主體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不同之處。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 

(一)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單位。

(二)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本單位的意志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行賄行為。

(三)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四)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

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的最大區別在於犯罪主體不同:

行賄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夠成本最的主體。

單位犯罪的主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單位行賄罪中,還存在單位內部機構行賄犯罪的可能性。所謂單位內部機構是相對於單位整體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機構,單位內設的科、室、部等下屬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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