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在現代社會,不僅有些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而且越來越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也加入到了受賄的行列。為了打擊這種行為,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那麼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

(一)主體方面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二)客體方面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依法辦事的信賴或者説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

(三)主觀方面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某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與該國家工作人員有着特殊的關係,足以讓第三人相信其能夠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並且希望請託人能夠給付財物或自己會主動向請託人索賄。

(四)客觀方面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關係密切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二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關係密切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在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第三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財物方面相似,但兩者之間也存在着巨大差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主體不同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關係密切人,而受賄罪的主體直接為國家工作人員自己。

(二)客觀方面不同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行為人先是利用與其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去受賄,而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去受賄。即在這裏他們所依靠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的主體不同,前者為與行為人關係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直接為該國家工作人員。

由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借鑑的案例不多,對該罪的認定也存在着一定的爭議。因此我們在遇到關於該罪的問題時,諮詢專業的刑辯律師是非常必要的,他們專業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為我們答疑解惑。上文中對什麼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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