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數額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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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數額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一、受賄罪數額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燬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在原《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同時,修改後的《刑法》還修改了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刪去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在原《刑法》中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不滿5000元”等幾類貪污數額進行定罪處罰。此次修法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實踐中規定數額雖然明確具體,但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情況複雜,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等。

本次《刑法》修改對貪污受賄犯罪則相應規定三檔刑罰,即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新法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1、貪污受賄是現在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問題,具體指的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行索要或是收受他人的財物這樣行為。受賄罪的發生不僅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還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是一種以公謀私的侵權行為。

2、對於受賄罪的認定首先就是在主觀上的判斷,犯罪行為的發生表現為故意的行為,而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的認定就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確實發生了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索要他人財物以及非法的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既然受賄是屬於一種犯罪的行為,那麼肯定會對這樣的行為有相應的處罰。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對於不同的情況對應着不同的刑事處罰,在個人受賄的數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情況,就將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並且會沒收其財產;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甚至會處以死刑,同時也會沒收其財產;如果是個人受賄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情況,相應的就將會處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個人的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並且沒有達到五萬元的情況,相應的就將會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貪污受賄罪的犯罪行為的處罰,需要依據犯罪情節的輕重來進行處罰。

第一,貪污受賄的數額較大的或是發生了其他較重犯罪情節的情況,將會對犯罪人員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刑事處罰,並且會處以相應的罰金;

第二,貪污受賄的數額巨大的或是發生了其他嚴重犯罪情節的情況,將會對犯罪人員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會處以罰金上的處罰或是沒收其財產;

第三,貪污受賄的數額特別的巨大或者是發生了其他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的情況,這樣的情況將會對犯罪人員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且會處以罰金或是沒收財產的處罰;如果貪污受賄的數額特別的巨大,並且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的情況,相關的犯罪人員要面對的刑事處罰就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還會沒收其財產。

5、這就是對於貪污受賄罪,刑事上處罰的具體標準,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之中,還對其中涉及的情節認定標準做出了進一步的解釋。首先就是貪污受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體的數額就是在三萬元至二十萬元之間;受賄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具體的數額就是在二十萬到三百萬元之間;而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就是,涉及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

6、在貪污受賄罪當中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對於多次貪污沒有經過處理的情況,將按照累計的貪污數額作為標準來進行處罰;還有就是在貪污受賄罪中,存在符合從輕處理的情節,將對犯罪人員進行從輕處理,具體的情形就有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減少損害等;還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第三種情況中,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員,將會根據犯罪的情節等情況在其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期限滿後,依據法律減刑為無期徒刑,在變為無期徒刑之後,就不能再進行減刑了,而是執行終身監禁。

貪污受賄法律法規主要由《刑法》385條規定的貪污受賄罪的具體內容,也有《刑法修正案(九)》針對貪污受賄罪的具體數額劃分的變動。兩高規定的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主要是在法院的具體司法適用中進行參考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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