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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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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