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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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因此在認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時,需注意該罪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説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説,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首先,行為人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而且差額巨大。其次,行為人不能説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入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在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認定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此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沒有達到立案要求,那麼就不能認定構成此罪。另外,一個行為是否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往往都存在着較大的爭議,如果我們不慎涉及到這方面的犯罪,還是最好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只有他們才能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獨特的法律視角為我們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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