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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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1.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該港口的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工作。
3.港口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該港口的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工作的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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