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重婚罪哪個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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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重婚罪哪個部門受理?

一、告重婚罪哪個部門受理?

1、重婚罪屬於自訴型的犯罪,也就是説國家權力機關不會主動介入,需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訴。首先你要認定你配偶是重婚而不是在外面或者有小三,兩者的明確區別就是重婚是辦理了結婚手續或者是二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説旁人也以為兩人是夫妻。如果只是單純的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是不構成重婚的構成要件的。

2、對於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交《刑事自訴狀》,打電話起訴是不行的。

二、重婚罪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1、登記結婚。在該種情形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同居,均構成重婚。此種情形,主要出現與早期全國婚姻登記未聯網,而人口流動在外地與他人再次進行婚姻登記,現在較少出現,通常在婚姻登記時即無法登記。

2、事實婚姻。雖然我國以登記結婚為婚姻效力的認定方式,但不影響刑法中對事實婚姻的定性。刑法上關於重婚的第二種定義,在與“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構成重婚。

擴展資料

一般重婚行為,並不完全等同於重婚罪。在一些特殊的一般重婚行為中,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應以犯罪論處。基於《刑法》第13條之規定,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例如,被拐賣婦女在販賣之後被迫與他人結婚,或者由於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了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等等,此類情形由於社會危害性較小,情況特殊,被視為一般重婚行為,而不以重婚罪認定。

重婚在刑法的規定中屬於自訴類的公訴案件,也就是當發生違法行為的時候,審查起訴的主體不是檢察機關,而應當是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如果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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