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能在不同階段為同案犯辯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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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能在不同階段為同案犯辯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律師能在不同階段為同案犯辯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律師能在不同階段為同案犯辯護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辯護,控訴的對稱。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進行的申辯活動。是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

二、委託辯護有哪些

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託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具體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2、被告人隨時有權委託辯護人。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權的充分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還規定了三項重要的程序保障:

權利告知。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之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代為委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受託辯護人告知。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三、法律援助辯護是什麼

法律援助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因此,法律援助辯護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辯護的問題。

律師不能對同一案件兩個人進行犯罪辯護,在法律上是不符合規定的。辯護的作用是犯罪人員對於事實的訴説,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法官對於犯罪人員進行從輕處理,但是辯護是需要有充足依據才行,同時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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