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詞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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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辯護詞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刑事辯護詞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辯護律師在選擇無罪辯護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辯護律師瞭解案情之後,要對本案可能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同罪名相關案例進行收集、整理。辯護律師決定無罪辯護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屬溝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見。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後,應認真查閲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瞭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把一切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實和證據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來,使之系統化、條理化,最後寫成觀點正確、論據充分、説理透徹、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具有説服力的辯護詞。這樣的辯護詞,有助於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辯護詞的格式是怎樣的?

辯護詞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況下由三部分組成,即序言、理由和結論。在這三部分之外,標題寫明“辯護詞”或“關於×××(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辯護詞。”在序言之前,台頭寫明稱呼,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審判員”,怎樣稱呼,根據法庭組成人員的情況確定。

下面結合辯護詞內容,對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分別加以説明。

序言序言中包括的內容如下:

①説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辯護人出庭為被告人辯護有兩種方式,一是經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同意,一是受被告人委託的。

②簡要説明辯護人在開庭前進行活動的情況。

③提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在説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務和開庭前後活動的情況之後,接着對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或自訴人的刑事訴狀內容,提出自己的基本看法,以進入辯護理由部分。

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中心內容,通常情況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闡述辯護理由:

①從認定犯罪事實方面進行辯護。

②從適用法律方面進行辯護。

結論即結束語,包括以下兩點內容:

①辯護人對自己的發言進行歸納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讓法庭成員明瞭辯護詞的基本觀點。

②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什麼刑法條款,向法庭提出看法、要求和建議。

辯護詞的提供人可以是被辯護人本人,也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的家屬、親朋好友或者是聘請的律師,刑事案件的辯護人一般只能在法庭上為被辯護人進行無罪辯護或者是罪輕的辯護,如果是選擇進行無罪辯護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之後,是不能再進行罪輕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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