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怎麼判從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聚眾鬥毆一般是一些年輕人,年輕氣盛不懂事,在被人激怒下爆發衝動造成的,看見朋友被打一般都會上去幫忙,從而衍生為聚眾鬥毆。根據我國法律聚眾鬥毆造成程度不一樣,其處罰力度不一樣。主犯和從犯處罰力度也不一樣。具體我們來了解一下。

聚眾鬥毆怎麼判從犯

聚眾鬥毆參與者,無論是主犯從犯明知鬥毆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還參與,都要承當應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聚眾鬥毆一般對參與者處罰3年以內的期刑,或者拘役,管制。

第一次參與聚眾鬥毆的從犯,可以減輕相應的責罰,一般不會坐牢 。

有鬥毆記錄的,還參與多次聚眾鬥毆很增加刑罰,一般3-10年的期刑。

如果鬥毆人數過多,對社會影響過大,在公共場合造成秩序嚴重干擾的,情節惡劣處罰3-10年的期刑。

聚眾鬥毆中手持械具,對他人造成重傷,處罰3-10年的有期徒刑。

鬥毆中造成他人嚴重殘疾,死亡或者故意殺人。情節非常嚴重將受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被判死刑!

聚眾鬥毆中造成殘疾,意外死亡,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處罰3-10年的有期徒刑。

從犯參與者受到的處罰在以上中相對應減輕一點刑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主犯和從犯的處罰是不一樣的。主犯一般是發起者並參與聚眾鬥毆,起到領導的作用被稱為主犯,其他參與聚眾鬥毆的屬於共同犯罪,起到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但在一場鬥毆中,要是從犯在指揮,互相配合,那麼也會被定義為是這一場聚眾鬥毆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之一。如過在聚眾鬥毆中,從犯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傷害,也會被定義為主犯。主犯和從犯的判斷以及處罰,都是根據當時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決定的,切勿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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