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無罪釋放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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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犯罪無罪釋放的條件有哪些?

網絡犯罪無罪釋放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網絡犯罪的特點

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絡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絡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裏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着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髮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絡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第四,網絡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説(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絡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佈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絡色情傳播犯罪、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絡 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絡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網絡犯罪的處理情況,應當根據網絡犯罪造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判罰,特別是對於網絡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從事了相關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不構成犯罪事實的,則可以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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