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家屬如何申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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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家屬如何申請辯護?

一、被告人的家屬如何申請辯護?

被告人的親屬成為被告的辯護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寫一份刑事委託辯護人協議書即可。《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二、法院要為哪些被告指定辯護人

1、第三十六條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2、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許。

被告人自行辯護,由於懂得不多,行動受限制,往往效果不是很好。而律師可以查閲案卷,調查,取證等等,應該來説律師作為辯護人比較好的一點。

辯護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辯護人的職責和義務。這裏要注意防止兩種傾向,一是認為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場上,替犯罪分子説話、開脱罪責,干擾了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活動。

被告人的家屬認為有能力幫助被告人減輕甚至是以無罪的名義回到社會,就可以要求被告人直接寫一份文書表明願意接受該親屬的委託,而申請在被法院和檢察院受理之後就可以正式準備辯護的工作了,最後只需要在法庭上進行正常的辯護流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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