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叫結夥毆打他人
一、法律規定什麼叫結夥毆打他人?
結夥毆打,指兩人以上、事先預謀、恃強凌弱、共同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聚眾鬥毆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結夥毆打他人構成犯罪沒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結夥毆打他人其實就是常見的聚眾鬥毆,比如因為個人恩怨,叫上自己的朋友對受害人是是毆打,在結夥鬥毆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毆打受害人的嫌疑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