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的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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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毆打他人的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毆打他人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毆打他人實踐中常見的做法

1、可以先進行傷情鑑定,如果鑑定達到輕傷的,則侵權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也可以選擇報警,並提供被毆打的證據和醫院的鑑定,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檢察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其提起公訴,同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醫藥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的賠償。如果傷情不夠成輕傷的,則對方的行為觸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毆打他人的行為,若尚未構成犯罪的話,則往往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但經過鑑定給受害人造成了輕傷或其以上損害程度的,則此時的毆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中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為,一般情況下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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