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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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使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指使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有的時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這種行為屬於教唆犯,教唆犯也是會被判刑的,如果説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較嚴重的傷勢的時候,除了那幾個打人的要負責,教唆的也要負責,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處罰判刑。

一般原則: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從重原則: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從輕減輕原則: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治安管理處罰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由調查、決定和執行三部分組成。

調查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查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機關調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的受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和詢問,對行為人、有關場所和物品的檢查。調查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依法收集證據、保守祕密和迴避的規定。

決定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處理結論過程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定機關管轄權、證據、當事人程序權利、決定的種類和形式、決定的送達、當場決定、結案期限和權利救濟途徑。

執行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拘留和罰款處罰的執行。

現在的社會是屬於法制社會,如果説有人去毆打其他人的話,這種情況一般都會面臨一些處罰,下手比較輕會面臨治安處罰,比較重的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打架的治安處罰,一般來説最常見的就是拘留,一般拘留十幾天左右而且會有相應的罰款,對於未成年人打架的話,一般來説會與警告勸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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