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緩刑要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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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緩刑要怎樣處理?

法院判了緩刑要怎樣處理?

宣佈緩刑的罪犯在第一次宣判後不再需要被拘留。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仍被羈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改變強制措施,對其居住地進行監視或者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報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檢查。緩刑,又稱緩刑量刑,是指犯罪人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予以處罰的刑罰。

特定的偵查機關在一定的偵查期限內對犯罪分子進行偵查,根據犯罪分子在偵查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特定的刑罰。緩刑的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或抗訴的法定上訴,以及抗訴期滿後的第二天;二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羈押的日期,不得抵減試用期間。

法律依據:《刑法》第72條人民的共和國中國(適用條件)對罪犯判處拘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滿足下列條件同時,他們可以聲明一個緩刑對於18歲以下的,孕婦和75歲以上的人應該宣佈緩刑:

(1)犯罪是光;

(2)有犯罪的表現;

(3)無再犯風險;

(4)聲明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無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地區、場所,聯繫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如果再判處刑期,必須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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