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緩刑司法局不接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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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緩刑司法局不接受怎麼辦?

一、法院判了緩刑司法局不接受怎麼辦?

法院判緩刑的,司法局無權不接收。當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該司法局轄區的,法院應當將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執行。對矯正對象的接收是一項嚴肅、嚴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權力機關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為依據,以法律文書和相關材料為載體,以履行法律手續為表現形式,因此司法局應當接收。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二、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刑法》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一般來説取保候審的很大可能會判緩刑,但是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進行分析。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一些社會危害不大、犯罪情節一般的犯罪分子,可以判處緩刑執行,只要其遵守緩刑規定,在緩刑結束後就免於坐牢。被判緩刑的人員要到社區的司法局報到,其沒有理由不得拒絕接受,如果不在其轄區,法院可以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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