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後到哪裏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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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緩刑後到哪裏報到?

一、被判處緩刑後到哪裏報到?

判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須在判決裁定生效的十日到時當地司法局報到,再根據司法局的要求三日內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説,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並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進行考察,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因為緩刑犯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如果該犯原來有工作的還要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因為這些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瞭解犯罪分子的實際表現,有利於對其進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於1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對該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發現的漏罪作出判決,數罪併罰重新決定對其執行的刑罰。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雖然説違法的公民最後被法院判決緩刑可以繼續回到社會上自由生活卻依舊受到法律的管制,緩刑的人只能在本地範圍內生活工作並且還需要按時到當地的司法局準時報到並且告知自己的實際情況,司法局會對應地做出相關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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