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司法所報到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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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緩刑司法所報到流程是怎樣的?

判緩刑司法所報到流程是怎樣的?

帶着材料,複印件先去司法局報道,備案。然後去司法所報道,備案。以後按時按時報道就可以了,直到緩刑結束。如果沒有其他犯罪,辦案單位不會再傳喚。

緩刑考驗期應注意事項:

1.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超過日期也會有麻煩)

2.入矯後,按規定進行周彙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例如星期一),用固定電話進行彙報。彙報內容:在哪裏,在做什麼。

3.按照規定每個月參加社區服務,就是要參加打掃衞生。

4.按規定到所參加集中教育,跟社區服務一樣,也是每個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機,那定位手機一定要開機,並隨身攜帶。

6.千萬不要離開所在的市或者縣,實在要出去的話,要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縣司法局批。

7.千萬不要再觸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銷緩刑,收監。

8.警告只要三次,不彙報,不參加社區服務、集中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機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計三次,三次後就可以收監了,所有要小心。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服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也是會受到監管人員的監督的,自身應當做好自己,杜絕再次引火上身,參與非法犯罪活動。同時緩刑犯的人身自由雖然有一定的約束性,但是在生活日常中比在監獄中的活動範圍是更大的,更加便捷的。希望獲得緩刑的犯罪人員能夠重新認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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