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詐騙罪都需要什麼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認定詐騙罪都需要什麼程序?

一、認定詐騙罪都需要什麼程序?

1、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詐騙罪要提供書證,認證,詐騙罪根據詐騙金額的不同,刑罰有所不同,詐騙金額在4000元以下的,可以判罰金;詐騙金額在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可以判管制,管制期限是三個月;詐騙金額在1萬元的,可以判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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