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在對涉嫌構成詐騙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定罪的時候,需要收集到足夠充足的證據才行,那麼大家知道我國關於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嗎?而如今對詐騙犯罪具體又是如何來量刑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和審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斷或捏造的東西,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1、《刑法》沒有規定某類或者某個具體罪名必須有哪些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的七類證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關於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來定罪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只要是屬於刑事訴訟證據種類的,那麼都是可以進行蒐集用來質證的。至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刑法》中做出了統一的規定,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