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為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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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性為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定性為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1、詐騙罪需要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繫的證根劇。

2、《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4、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證的情況下是很難定罪的,證據需要充分,法律上才會定罪。在人證、物證都有利條件下如果定罪根據上述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詐騙罪逮捕後多久判刑?

快的大概2-3個月左右,慢的一年都有可能。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詐騙罪的認定也是要有犯罪的實事才可以進行判決,一般存在的證據有人證還有物證,只要與案件相符合那麼此案件就可以被依法的認定,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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