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檢察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檢察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一般2個月內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有特殊情況的,偵查期間可以延長,批捕後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是: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上訴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刑事案件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逮捕和刑拘有哪些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

(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

(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採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2、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准、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執行。

3、羈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4日,最多為37日;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長。

總的來説,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後還可以繼續相應的偵查工作,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受限制的,按照規定,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7個月,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應當依法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