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見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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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見面嗎

一、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見面嗎?

不可以。

一般是37天內檢察院出具批捕通知書,批捕後有兩個月偵查階段,再到審查起訴一般是一個月,之後再到審判階段是兩個月。法院判決之後嫌疑人移送到監獄之後家屬第一次見需要法官開具會見單才能見,如果一審結束再上訴,在上訴期家屬還是不能見。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為了防止逮捕的過量適用,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三、檢察院批捕後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下列案件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一般家屬是沒有權利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的,主要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竄供,但是家屬不能與犯罪嫌疑人見面,如果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近況,可以聘請律師,律師是有權利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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