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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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一般是出於故意;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國家有關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是在舉行集會活動中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為。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行為。

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罪的認定是什麼?

(一)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槍支、彈藥罪僅包括槍支、彈藥。

2、客觀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會、遊行、活動中有佩帶、夾帶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為。而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二)在非法集會、遊行時,集會、遊行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攜帶上述危險物品參加集會、遊行的,原則上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從一重罪論處,認定為非法集會、遊行罪。

(三)攜帶槍支、彈藥參加集會、遊行的,如果所攜帶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則成立數罪,實行並罰。

三、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罪的罪體內容是什麼?

1、行為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罪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這裏的違反法律規定,是指違反法律中關於“集會、遊行應當和平地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和煽動使用暴力”的規定。攜帶,是指隨身藏帶,或者利用工具夾帶。

2、客體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罪的客體是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這裏的武器,是指直接用於殺傷人體的發火器械及彈藥。管制刀具,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限定特定人員配置,用於特定範圍和特殊用途,禁止民間私自生產、運輸、販賣、購買、持有的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刀具。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發力和破壞性,可以瞬間造成人畜傷亡、物品毀壞的危險物品。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的行為是十分危險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對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並且對於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是有着非常不良的影響的,因此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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