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內犯罪的屬於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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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內犯罪的屬於累犯嗎

假釋後又犯罪是累犯嗎?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那麼被假釋後又犯罪是累犯嗎?接下來,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假釋指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第八十五條規定,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此,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都不構成累犯。

假釋考驗期結束後犯新罪的才構成累犯。

根據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知道要是犯罪分子在假釋期間內又犯新罪的話,那麼此時是撤銷假釋,對新罪判刑之後與原判刑罰合併執行,因此此時並不會構成累犯。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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