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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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一樣嗎?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二、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方法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務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從客觀構成上講,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

三、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並不一樣,認定敲詐勒索罪,需要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為存在,要以非法索要他人財物為目的,要實施威脅、要挾的方式,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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